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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除照片、翻译件和授权声明外,所有材料须交验证机构验看原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只收取复印件。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2、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

  3、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获得的国(境)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北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的翻译公司办理翻译;如前往北京CBD认证验证办公室和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直接选择同处该办公大厅的翻译公司进行认证翻译。每份认证翻译均需额外提供一套证书及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复印件,因北京CBD认证验证办公室内暂无法提供复印服务,烦请有需求的申请者提前备好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翻译件将在翻译完成后直接转入认证程序,无需现场等待翻译结果。) ;

  5、本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户口薄的身份页原件和复印件;

  6、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请点击学习经历证明模板填写);若学习经历证明标注为“计划内”招生,请同时提供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或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7、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请提供相关的学习经历证书或证明; 

  8、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查询结果(打印件)(http://www.crs.jsj.edu.cn/index.php/default/index/sort/4);此项仅适用于2012年9月之后入学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学生。(如果您2012年9月后就读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并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且无法在教育部涉外监管网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上查询到注册结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暂时无法受理您的申请。请您与所就读院校联系,请其及时将学生信息未注册(或更正信息)等事宜正式上报教育部国际司,尽快申请完成学生注册(或更正信息)工作。待中方办学院校完成学生注册工作后,您可以提交认证申请。)

  9、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请点击授权声明书下载)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10、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

        1、如果申请者有6个月以上的国(境)外学习经历,请按照国外认证申请材料港澳地区认证申请材料准备相关材料。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3、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第9条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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